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杭州仁和先进制造业基地

区域:杭州-余杭区

行业:电子信息IT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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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业经济

1、鼓励企业加大工业投入(技改)力度。对单体设备在3万元以上且设备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,按设备投资额的4%给予资助。对先进装备制造、节能环保、新能源等十大产业范畴内的工业投资项目追加2个百分点;

 2、培育大企业大集团、行业龙头(标杆)企业。在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(含)的工业企业中确定50家重点培育对象,五年内奖励实缴税收地方留存超基数部分的80%

3、培育成长型优势企业。在销售收入1亿元(含)—5亿元的国家重点支持领域高新技术企业中,根据发展速度、税收贡献等指标综合评定50家重点培育对象,三年内奖励实缴税收地方留存超基数部分的70%

4、鼓励企业创品牌。对通过行政途径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,奖励100万元;对获得省名牌产品、省著名商标、省知名商号的,奖励10万元。

5、实施标准化战略。对成为国际标准化组织成员单位、国家级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单位、省级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单位、国家级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会秘书处的,分别奖励50万元、30万元、20万元、20万元。对国际标准、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、省级地方标准、联盟标准研制项目的第一起草单位,完成一个标准项目的,分别奖励100万元、30万元、20万元、10万元、5万元;对参与国际标准的研制单位,奖励30万元。

6、鼓励企业加大节能环保投入。对投资额30万元以上、节约率达到5%以上的节能项目和循环经济项目,按设备投资额的8%给予资助。对通过清洁生产验收的企业,奖励2万元—4万元。对完成电平衡测试并通过审核验收的企业,按实际支付测试费用的50%给予补助。

科技创新

1、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。对上年度销售收入分别在5000万元以下、5000万元(含)—2亿元、2亿元以上(含),且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分别达到6%4%3%以上的企业,按其研发投入的15%给予补助,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;研发比重超过上述标准1个百分点以上的,按其研发投入的20%给予补助,但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。

   对获得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(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)的,奖励50万元。对获得国家重点支持领域高新技术企业(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)的,奖励10万元。

2、鼓励企业建立研发(技术、设计)中心。对被认定为国家级、省级企业研发(技术)中心的,分别奖励300万元、100万元。对被认定为国家级、省级企业设计中心的,分别奖励80万元、30万元。

3、鼓励企业开发新产品。对通过国家级、省级鉴定验收的工业新产品,分别奖励8万元、5万元,单个企业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。对重大技术装备国内首台套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。

4、支持重点产学研合作项目。每年从企业与高等院校、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的项目中选择不超过10个的技术开发费支出50万元以上的项目予以支持,按企业实际支付技术开发费的30%给予补助,单个企业年补助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。

5培育专利优势企业。对被认定为国家、省级专利试点示范企业的,分别奖励50万元、20万元。

开放型经济

1、发挥外贸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。当年自营出口额在1亿美元以上(含)、5000万美元(含)—1亿美元、2000万美元(含)—5000万美元的生产型企业(集团),且当年出口额比上年增长15%以上的,分别奖励30万元、20万元、10万元;当年出口额在2亿美元以上(含)、1亿美元(含)—2亿美元、5000万美元(含)—1亿美元的外贸流通企业,且当年出口额比上年增长15%以上的,分别奖励30万元、20万元、10万元。、

2、推进出口企业转型升级。对获得商务部、省出口名牌的企业,分别奖励30万元、15万元。对当年取得境外注册商标证的企业给予每个商标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。对出口企业在本年度内完成CE/GS/UL/ROHS/CSA/EMC6项国际认证并取得证书的,按认证费及检测检验费用的50%给予补助,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万元。对首次通过SA8000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,奖励5万元。

3、支持企业参展。对列入区重点参展计划的国内展会,按5000/标摊的标准给予补助,单个企业每次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;对其特装费支出,按300/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助,单个企业每次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。对列入区重点参展计划的境外展会,按3万元/标摊的标准给予补助,单个企业每次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;对其特装费支出,按1000/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助,单个企业每次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。对参加境外展览活动的企业,按2万元/标摊的标准补助工作经费,单个企业每次工作经费补助不超过6万元。

其它产业政策

1、培育上市企业。对经认定的区上市培育企业,在完成上市改制时,按因上市改制而缴纳的税收的地方留存部分给予全额奖励;对列入上市培育计划的企业,改制成股份制公司后奖励50万元;在上市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受理后奖励100万元,其中部分可用于奖励企业上市工作推进团队。

   企业从完成股改当年起至上市,企业所得税及增值税环比增长部分的地方留存奖励给企业,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,奖励期限不超过三年。奖励资金在企业上市后一次性兑现。

   对境内外成功上市并将募集资金的50%以上投资余杭的企业,奖励100万元。

2、鼓励多主体建立公共服务平台。对行业研发中心,检验检测平台、科技孵化器等公共服务平台,按设备投资额的20%、土建投资额(土地价款除外)的10%给予资助,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;被认定为省级以上行业研发中心、科技孵化器的,国家级的奖励300万元,省级的奖励100万元;通过国家级计量认证的行业检验检测平台,奖励30万元。对国家级孵化器,免征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营业税。

人才政策摘要

1、余杭区高层次人才“千人计划”六个实施细则(具体详见余政办〔2011127号)

A类项目及其领军人才(团队)

  ⑴给予最高6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;⑵根据产业布局,在余杭区域内提供最高10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或最高50万元/年的实际租金补贴,时限为3年(根据区域实际选择不同方式);⑶3年内帮助协调最高500万元的担保融资贷款,根据银行同期基准利率,给予100万元以内的贴息资助;⑷领军人才(团队)给予300万元的安家补贴;领军人才及团队成员符合海外高层次人才标准的,分别提供100平方米的高层次人才公寓,免租3年,对于在外租房的给予不超过3万元/年的实际租房补贴,补贴3年。

2、浙江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园政府补助项目管理办法(试行)(具体详见余政办〔2011259号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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